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资金状况和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