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宏发股份”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财务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