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409,539,168.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8,912,988.85元,提取10%法定盈
余公积金为40,953,916.82元,减应付2016年普通股股利89,821,198.88元,本
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37,677,041.37元,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应付普
通股股利67,365,899.16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董事会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内,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规定及程序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规
定的分红政策,公司2017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为36,858,525.14元,公司
最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
86,227,236.17元。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已累计分红为188,063,135.16元。
2017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67,365,899.16元,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7.52%。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经营活动现金流说明
2015-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28亿元、54.75亿元、82.71亿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亿元、2.56亿元、4.41亿元,
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主要系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所致。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锂电池材料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可以预计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仍将较快速度发展。但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5-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1亿元、-5.78亿元、-3.81亿元。2017年,公司注重现金流管理,促使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同比上年有所好转,但整体看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仍旧为净流出,主要系随着锂电池材料业务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上升;同时,为确保原材料稳定供应和优惠的采购价格,公司增加原材料预付款项,导致公司预付账款相应增加;从而致使公司合并范围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预计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依然面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出的压力。
3、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说明
2018年,公司重大资本支出项目有:
①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级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项目规划一期第一阶段1万吨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额约5.81亿元, 流动资金投资约14.75亿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约1.5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②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6万
吨)项目投资总额约21.8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16.75亿元,自筹资金投资
5.10亿元。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产线的设备改进、技术及工艺提升,以及新项目建设等),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以及2018年公司业务发展重大资本支出项目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每10股派0.60元(含税),并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系根据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
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制定)对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我们同意以2017年末总股本
1,122,764,98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
税),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表决
针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召开业绩说明会,
就现金分红方案及公司业务发展等相关事宜同投资者沟通说明,同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分段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