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6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 2014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 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 95,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14.72%,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和 2020 年 1 月 3 日汇理资产分
别披露了减持计划,在四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汇理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30,1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8%,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64,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7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汇理资产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汇理资产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星湖科技股份。其中,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7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 5%以上非第一 64,830,000 8.77% 非公开发行取得:
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64,8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
(股) 比例 间(元/股) 划披露日期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 14,750,000 2% 2020/1/31~ 4.52-7.18 2020/1/3
企业(有限合伙) 2020/7/22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 18,049,619 2.44% 2019/7/23~ 4.91-7.18 不适用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0/7/22
注:在过去 12 个月内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计减
持 18,049,619 股,以上股份均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根据减持新规,其减
持不涉及预披露事宜。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发出之日(2020 年 7 月 22 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 2020-06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深圳长城汇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 2020/8/14 按 市 场 价 认 购 星 湖 自 身 投
理资产服务 14780000 股 过:2% 减持,不 ~ 格 科技 2014 资需要
企业(有限 超 过 : 2021/2/10 年 非 公 开
合伙) 14780000 发行股份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星湖科技 2014 年非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汇理资产承诺:本次认购星
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行为,上市公司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的
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二)汇理资产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中止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在减持期间,汇理资产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采用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如主要采用大
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至目前,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
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四)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