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1999年度配股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召开,并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次董事会会议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现行配股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9)12号文的规定,董事会逐条对照检查了配股条件,确认公司符合现行配股的规定。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11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于1994年6月25日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竞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竞价发行每股4.60元。
该次竞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00万元。截止1994年7月19日,经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哈会师内字(1994)第BO106号〕审验,扣除发行费用6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875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效益情况
①三期工程前期投入546万元,主要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土地
征用等部分费用。
②投资5000万元参股中国民生银行,占3.8%股权。
参股金融机构后增强了公司的知名度,拓宽了经营范围,而且为公司创造了良好收益。该笔投资96年、97年共分得红利843.5万元。
③投资5800万元收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根据阿城市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阿评〔1996〕52号文评估,公司投资5800万元,收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装机总容量36MW,并有年产10万吨水泥厂和年产2万吨复合肥厂各一座。收购后增强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壮大了公司的经营实力。公司本项投资97年实现利润617万元,98年实现利润630万元。
④在没有投资上述2个项目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短期投资,截止1996年末,共取得收益5292万元。
⑤截止1996年末,本公司招股所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超出使用部分均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3、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建设哈岁宝热力、电力三期工程,原设计规划供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业及民用热力、电力。由于建设初期上述两个开发区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设迟缓,两个开发区热电需求增长比预料的缓慢,加之上网电量又受到电力市场疲软的制约,热力、电力销售极其困难。原项目批准部门认为,继续完成三期工程扩建投资,建成后的机组无法全部投入运行,会给国家及哈岁宝股东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曾建议本公司三期工程扩建缓建一段时间,待开发区发展及热电需求达到一定规模后,再继续完成三期工程扩建投资。董事会根据这一情况和市场的变化,也认为在此时按原计划投资建设三期工程,势必造成本公司的大幅度亏损,给股东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仅对三期工程做了前期准备和技术改造。未按原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三期工程。
4、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程序及时间
1995年7月26日召开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短期投资的决议》,并于1995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1995年7月29日召开了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决定对民生银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参股。资格审定后,在96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刊登在1997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
1996年9月25日召开9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方案》,并于199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报告。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
1、热网换热站是马家沟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热网工程的配套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可年创利润199万元,增加销售收入2849万元,建设期一年,资金来源全部由配股募集资金解决。
2、向开发区供热发电三期工程。新建两台75T/H焚烧垃圾锅炉,一台1.5万千瓦抽汽供热机组,实现日处理城市生产垃圾600-800吨,总投资为100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558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该项目实施即巩固了公司现有的优势产业,又解决了城市发展和环保矛盾,投产后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回报可达15%左右,预计投资回收期8年(含建设期)。
四、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配股价格为:5.00-7.00元/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不低于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2、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近期的平均价格;
3、所建项目相关行业在二级市场上的平均市盈率;
4、项目所需资金量;
5、与承销商协商一致。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1998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对这些材料的审核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慎调查、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于1994年6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11号文批准,采用竞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竞价发行每股4.60元,扣除发行费用6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0,875万元,该资金由本所1994年7月22日哈会师内字〔1994〕第B01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在1994年6月8日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热、电力三期工程。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收益情况
截止1998年12月31日逐年发生明细如附表:
3.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
电、热力三期工程建设初期并资金到位后,因市场客观情况变化,地方电厂上网电量受限,现有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再行投资扩建后的热电负荷问题难以解决,并将产生投资损失,故三期工程除前期准备投入资金外,没能运作(已在1996年9月25日董事会关于收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中说明,并于199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为保证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公司于1995年7月26日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短期投资的决议》,并于1995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于1995年7月29日召开了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投资5,050万元人民币进行参股。资格审定后,在1996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刊登在1997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因资格审定及股权证出具时间因素影响,此投资事项只在九六年度股东大会通报,未做决议内容决议通过;于1996年9月25日召开199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方案》,并于199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四、特别声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1999年度配股之目的使用,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无效。本所同意本专项报告做为贵公司申请配股所必备文件,随其他配股材料一起上报。
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存有
中国 哈尔滨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少璞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时间 1994年 1995年
投资项目 当年 当年 累计 当年 当年 累计
投资 收益 投资 投资 收益 投资
对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投资*
10800 899 10800 -10800 - 0
对深圳金池建筑材料公司投资*
- - - 6647 2457 6649
对中国民生银行参股*
- - - 5050 - 5050
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控股*
电`热力三期工程
169 - 169 89 - 258
合 计 10969 899 10969 988 2457 11957
时间 1996年 1997年
投资项目 当年 当年 累计 当年 当年 累计
投资 收益 投资 投资 收益 投资
对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投资*
对深圳金池建筑材料公司投资*
4104 1937 10753 -4656 1714 6097
对中国民生银行参股*
- 350 5050 - 494 5050
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控股* 5800 617 5800
电`热力三期工程
42 - 300 263 - 563
合 计 4146 2267 16103 1407 2825 17510
时间 1998年
投资项目 当年 当年 累计 累计
投资 收益 投资 收益
对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