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蒙电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蒙电转债”。
公司独立董事: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