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22-04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
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置业”,公司持股比例 100%)计划以协议转让
方式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科技大厦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
属设施等不动产转让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112,000,0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普瑞眼科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
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业,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低效资产,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八达置业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号科技大厦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转让与普瑞眼科。本次交易事项的前置审批程序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不低于112,000,000 元范围内办理上述资产处置事项,详情请参见《宁波中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8)。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10041
号《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的办公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八达置业与普瑞眼科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2,000,0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的收益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85430077J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 215 号
法定代表人:徐旭阳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35.91%
注册资本:149,619,048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配光眼镜;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25,623,991.84 3,819,466,956.20
负债总额 1,377,322,609.70 1,678,688,110.30
资产净额 948,301,382.14 2,140,778,845.90
营业收入 1,710,020,924.39 1,432,759,189.01
净利润 93,889,346.35 94,004,084.92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三)公司与普瑞眼科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与普瑞眼科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
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为八达置业单独所有,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
科技大厦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证编号:哈国用(2010)第 03000031 号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地类(用途):机关宣传(办公)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哈房权证南字第 0901080655 号
规划用途:办公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4180.6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4126.69 平方米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 2054 年 10 月 15 日止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投入使用时间 计提折旧年限 资产目前使用状况
科技大厦 2009 年 转让 2009 年 35-50 年 自用及出租状态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交易标的名称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52,009,792.93 52,009,792.9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已计提折旧 19,043,168.91 20,329,869.51
西大直街 90 号科技大厦 账面净值 32,966,624.02 31,679,923.42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银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
的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10041 号《哈尔滨八达置业
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的办公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在评估价值 111,954,000 元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12,000,000 元。
2、交易标的评估方法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到的评估值为 111,954,000 元,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为 107,854,400 元。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考虑到采用市场法评估更能客观反应评估对象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评估值为 111,954,000 元。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科技大厦的房
地产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采用市场法
评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11,195.4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玖拾伍
万肆仟元整),评估对象账面值为 3,167.99 万元,评估增值 8,027.41 万元,增值率为 253%。
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的办公房地产市场价值,账面原值为 52,009,792.93 元,账面净值 31,679,923.42 元。
评估范围:哈房权证南字第 0901080655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哈国用(2010)第 0300003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办公房地产,具体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建筑面积为 14,126.6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180.60 平方米。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产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0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 14,126.69 平方米(含地下附属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180.60 平方米。
房屋已出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部分动产随房屋同时转让。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成交价格
本次购买房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1,200 万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于合同成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约定的监管账户支付首笔购房款人民币 3,000 万元。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向监管账户支付首笔购房款,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该 3,000 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监管账户中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2)首笔款支付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发出过户通知,双方应于首笔款支付后 15 日
内准备妥当过户材料,并于首笔款支付后 20 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提交房产过户资料,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当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将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8,200 万元支付至监管账户。
(3)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