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20)。该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建四局依据(2016)穗仲案字第 5753 号《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所致。
一、 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门支行 3901****5422 基本户
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开明支行 3860****9894 一般户
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海曙支行 5749****0821 一般户
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1295****6484 一般户
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丽园支行 8114****4095 一般户
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3315****4385 一般户
(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查询,公司上述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
部解除冻结。
二、 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恢复正常使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涉及上述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