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32,323,22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9.9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67.10元
募集资金净额:2,266,808,524.30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757,575 452,999,992.50 12
2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222,222 516,999,997.80 12
3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262,626 259,999,997.4 12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202,020 298,999,998.00 12
5 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303,030 299,999,997.00 12
6 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080,808 79,999,999.20 12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50,505 49,999,999.50 12
8 张炳城 11,212,121 110,999,997.90 12
9 邓天洲 11,616,161 114,999,993.90 36
10 黄博 11,616,161 114,999,993.90 36
合计 232,323,229 2,299,999,967.1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公司”、“发行人”)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炳城、邓天洲、黄博等共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32,323,22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6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万元)
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
1 154,751.08 119,404.00
站项目
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 95,500.00 48,960.00
49.74%股权并出资
3 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1,636.00 61,636.00
合计 311,887.08 230,000.0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16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7,165,575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份,基于此,2016年8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2,227.5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4,455.00 万股。本次发行确定股份数量的原则为: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地除权调整,以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
2016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2,227.50万股(含12,227.50万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天能源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7年1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
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7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3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24,455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232,323,229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9.9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67.10元
6、发行费用:33,191,442.80元
7、募集资金净额:2,266,808,524.30元
8、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B118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7月28日,主承销商东兴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0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9,999,967.10元。
2017年7月28日,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
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年7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7
月 3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联席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
2,299,999,967.10元(发行收入人民币2,270,999,967.43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
税)人民币22,999,999.67元、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万元)。
发行人发行收入人民币2,270,999,967.43元,扣除会计师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4,191,44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808,524.3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2,323,229.00元,增
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36,298,445.65元(含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1,813,150.35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1,366,654,379.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