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我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敬请本公司股东及其它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2.8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6年5月9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5月10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6年5月10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