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它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12月1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地根据证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配股的通知》及证监字(1994)161号《关于颁发〈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审核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价格:2.50-3.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3330万股
股东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87.9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856.0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386万股。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为:拥有配股的股东根据所持有股份按比例认购。
3、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股配售0.3264股,每股转让手续费0.30元。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做新规定以前,由国有股、法人股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