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航天长峰”)未对200
4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当年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重要提示
1、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增资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A股发行方
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66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所发行股票扣
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致
的配售比例在网上和网下进行配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
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
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航天长峰增发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4年12月3
0日)之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
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将于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4日(T-1)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
购,按其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4日(T-1)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6的比
例优先配售(航天长峰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6,008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5,298.9万
股,本次发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3,179.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
9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855”)行使优先认购权,在
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
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
有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
配售。
7、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6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40000万元,最终的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
格确定。
8、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
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其他机构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
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
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
9、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网上网下自动回拨。若出现
超额认购,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
、网下的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配售部
分(申购代码为“731855”,申购简称为“长峰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855”,申购简称为“长峰增发
”)。
11、本次发行期间,航天长峰A股股票于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及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4年12月30日(T-3日)上午9:30至10:3
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5年1月5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5年1月10日(T
+3日)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2、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上增发A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
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仔细阅读200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全文。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
行方案的设计,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未获配售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6、为方便投资者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05年1月4日(T-1日)下
午14:00-18:00在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推介活动。网上路
演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留意网上路演时间。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航天长峰 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
帐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
境内法人及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指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法人投
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六个月以上并
有效存续的法
人,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京航天长
峰股份有限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只
参与网上申购
而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 指根据发行人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4年第
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不超过
6,5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发行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但
不限于申
报价格在询价区间以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数
量符合限制要
求、及时缴付定金等。
获售申购 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
或等于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价格大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
格的有效
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利。
可优先配售的数量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股数×0.6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
网上、网下申购日/T日 2005年1月5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通过
上证所
的交易系统(网上)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方式(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日期。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
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4日(T-1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航天长峰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发行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询价上限为航天长峰增发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4年12月30日)之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
下限。具体询价区间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同时将于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4日(T-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提示性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上限为5.64元/股(含5.64元/股),下限为4.79元/股(含
4.79元/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效预约申
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优先申购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5年1月10
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6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所持股
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6股(含6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
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
6、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