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17—001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7日和2015年8月24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5-012、临2015-013、临2015-015)。
公司经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与曾某某、周某某(以下称“认购方”)签署了《房屋买卖意向协议》,公司参照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4032号),并结合收集的市场行情信息和中介机构提供的意向客户报价,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18层的房地产以4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认购方。该意向协议同时确定了转让款的付款方式、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之后,双方就上述房屋转让事宜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认购方曾某某、周某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 方:曾某某 身份证:52010319******4043
周某某 身份证:42242619******1612
认购房产: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18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截止2015年6月30日
房屋地址 证载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 (万元) 评估值
类别 (米2) (万元) 计提折旧 账面净值 (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 办公楼 1004.68 1749.55 932.24 817.31 4714.88
北路333号18层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情况。
四、交易履行情况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公司收取房款、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公司已完成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18层的房地产交易。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
本次交易扣除所需的相关费用和成本后,可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50万元。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房地产买卖意向协议、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