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ST 春兰 编号:临2008-037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位于泰州市口泰路58 号的土地(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公司出售该资产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向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出售资产的交易
项目 所在地 资产情况 受让方 出售价格(元)
1 土地
2 房屋建筑物
3
泰州市口泰路
58 号
附属设施
泰州市土地开发
储备中心
140,000,000
合计 140,000,000
公司于08 年11 月14 日与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草案)》,此交易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基本情况
交易方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
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泰州市土地开
发储备中心
从事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及其开发,承
办市区储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有
关准备事务等
108.54 周海滨
泰州市凤
凰东路81
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已经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东评估【2008】152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公司拟出售的房地产等资产评估价值如下:
项目 地点 资产情况 面积(平米) 账面净值(元) 评估价值(元)
土地 48,177.6 19,094,533.52 34,688,000
房屋建筑物
包含:综合车
间、综合办公
楼、综合楼等 33,122.65 17,099,708,94 38,536,690
附属设施
泰州市
口泰路
58 号
2,020,225,14 4,816,000
合计 38,214,467.60 78,040,690
该项资产地类用途和使用权类型是工业出让。
该项资产没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四、交易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
况
1、与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协议(草案)主要条款
甲方:本公司 乙方: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签署日期:2008 年11 月14 日
交易标的:泰州市口泰路58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交易价格:成交价人民币140,000 万元,资产出售过程中涉及的应缴纳税费由乙方承担
付款时间和方式:获得甲方股东大会会议有效批准后的第15 个工作日为资产交割日,于交割日,
乙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账款。
2、定价政策
该资产所在地位于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规划范围内,地类用途和使用权类型是工业出让。公司
出售该资产后,鉴于土地用途的改变和未来土地价格的变化,经协商,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
人民币14,000 万元收储公司上述土地(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资产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泰
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承担。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房产等资产,现主要作公司仓储用房,处置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
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资产出售给公司带来约10,000 万元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交易协议(草案)
3、资产评估报告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转让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浙东评估 [2008]152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浙东评估[2008]152 号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
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
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基准日:2008 年9 月30 日
二、 评估目的:部分资产转让(政府收储)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具体对
象为位于泰州市口泰路58 号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评估项目采用的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
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方法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
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
六、 评估结论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单项资产评估值为78,040,690 元(人民币
柒仟捌佰零肆万零陆佰玖拾元整)。
本评估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08 年11 月14 日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
文。(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专页)
法定代表人: 汪沧海
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 越
注册资产评估师:柴铭闽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