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44 公司简称:丹化科技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 年度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丹化科技 600844 *ST丹科、丹化科技、ST丹科、ST大盈、*ST
大盈、大盈股份、英雄股份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丹科B股 900921 *ST丹科B、丹科B股、ST丹科B股、ST大盈B
股、*ST大盈B股、大盈B股、英雄B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成国俊 蒋照新
电话 0511-80263531 0511-80263532
办公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 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
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 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
电子信箱 s600844@126.com jzx@600844.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411,507,913.34 2,594,547,319.00 -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02,362,139.41 1,326,319,761.67 -1.8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30,459,516.93 484,849,547.74 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957,622.26 -136,631,960.03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486,866.16 -137,625,272.54 不适用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8,140,587.88 111,187,357.77 -20.7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8228 -6.2539 增加4.431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36 -0.1344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36 -0.1344 不适用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6,66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国家 17.71 180,050,050 0 无 0
司
高仕军 境内自 3.93 40,000,000 0 质押 40,000,000
然人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未知 3.63 36,880,000 0 无 0
春定增 102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中建明茂(北京)投资发展 境内非 3.40 34,590,000 0 质押 34,590,000
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 2.65 26,903,266 0 质押 26,903,266
国有法
人
李利伟 境内自 2.30 23,430,000 0 质押 23,430,000
然人
北京顶尖私行资本管理有 境内非 0.98 10,000,000 0 质押 10,000,000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工程 国有法 0.79 8,050,600 0 无 0
技术有限公司 人
丹阳市丹化运输有限公司 国有法 0.76 7,675,782 0 无 0
人
SHENWAN HONGYUAN 境外法 0.57 5,752,340 0 未知
NOMINEES (H.K.) 人
LIMITED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化
运输有限公司为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同属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