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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31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0-01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交易概述
    ㈠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新华发行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上海新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融公司”)于2010 年12 月29 日共同签署了《房
    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
    的内容,公司将出资人民币9,892.80 万元购买新华发行集团所属的上
    海市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一层、石门二路1-5 号一层的长
    期使用权(租赁)房屋。
    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 年12 月29 日召开了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张有礼
    先生和卓越先生就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做强商业地产的整体布局,进一步
    增加了公司在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商铺的经营面积。随着上海经
    济的不断增长,中心区域商铺的现有经营价值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2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是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因
    而其定价依据是公允、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㈣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11 年1 月18 日召开
    的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州路46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44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
    品及文教用品等。
    2、公司名称:上海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新华发行集团全
    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 号2 号楼29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及文教用品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标的
    上海市华山路42 号(位于静安寺商圈新装修改造后的“百乐门
    大都会”内),租赁面积为1,216.73 平方米;南京西路772 号一层,
    租赁面积为138.76 平方米;石门二路1-5 号一层,租赁面积为170.6
    平方米,三处面积共计1,526.09 平方米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3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新华发行集团合法拥有
    上述交易标的的长期使用权,新融公司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
    和处置主体。
    ㈡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
    0155 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
    显示,以2010 年12 月14 日为估价时点,交易标的的使用权价值为
    人民币9,892.80 万元。
    ㈢ 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
    0155 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
    所载明的使用权价值为依据,确定了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转让协议》中涉及交易标的的主要内容
    ㈠ 交易标的的交易金额:人民币9,892.80 万元
    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自《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 日内,公司向新融公司给付受
    让款的50%(计人民币4,946.40 万元);
    2、自《转让协议》签署,且公司取得交易标的的房屋租赁权,
    并与交易标的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或者其他形式的确定长期使用权(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件之日起5 日
    内,向新融公司一次性付清受让款的余款。4
    ㈢ 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各方签署《转让协
    议》,并经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五、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商业新一轮的发展规划,并分析近年
    来商业繁华地段商铺的经营趋势,公司本次购买的商铺,其经营价值
    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由于购买的商铺地处静安区主要的商业圈内,
    公司可以依托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商铺的经营能级,提高整体资产
    质量。为此,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9,892.80 万元,购买新华发行集团
    所属的上海市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一层、石门二路1-5 号
    一层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
    六、备查文件
    ㈠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㈡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㈢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㈣ 《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㈤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房估[2010]
    0155 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30 日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
    房地产估价报告摘要
    估价报告编号:沪财瑞房估(2010)第0155 号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估价结果要点摘录:
    ◆估价时点:2010 年12 月14 日
    ◆总建筑面积:1526.09 平方米
    ◆房屋用途:商业
    ◆价值类型:使用权价值
    ◆评估总价:9892.8 万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拟进行房屋置换
    事宜专用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 房地产估价报告
    1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房地产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房地产使用权价值评估
    委托方: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袁捷、袁磊磊
    估价时点:2010 年12 月14 日
    估价作业日期:2010 年12 月14 日至2010 年12 月16 日
    估价报告编号:沪财瑞房估(2010)第0155 号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 房地产估价报告
    2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3
    二、估价师声明…………………………………………………………………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5
    四、估价结果报告………………………………………………………………7
    (一)委托方
    (二)受托方
    (三)估价对象概况
    (四)估价目的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定义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思路及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十三)关于估价报告的应用说明
    (十四)估价机构
    五、附件…………………………………………………………………………16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 房地产估价报告
    3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一、致委托方函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估价公司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底层、南京西路772
    号底层及华山路42 号1-3 层商业房地产进行了使用权价值评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要
    求,本次估价目的为委托方拟置换物业提供房地产使用权价值参考依据,估价时点为
    2010 年12 月14 日,价值内涵为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商业用途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
    使用权价值。
    经估价,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使用权价值为RMB9892.8 万元(大写:
    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具体结果报告如下:
    地理位置
    室号或部
    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权价值
    (万元)
    折合单价
    (元/平方米)
    华山路42 号 1-3 层 1216.73 7473.6 61424
    南京西路772 号 底层 138.76 1091.2 78639
    石门二路1-5 层 底层 170.6 1328 77843
    合计 1526.09 9892.8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2010 年12 月16 日至2011 年12 月15 日。
    本函仅为估价报告的内容摘要,欲了解估价的详细情况,请委托方全面仔细地阅读
    报告全文。
    此 致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1-5 号等3 处商业 房地产估价报告
    4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
    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本估价报告的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整体,报告的使用人应全面仔
    细地阅读报告全文。我们不对任何片面、分割或断章取义地理解、使用本报告的行
    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或偏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
    撰写本估价报告。
    6、估价人员袁捷已于2010 年12 月14 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7、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8、未经估价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一部分均不得用于公开的文件、通告或
    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本估价报告对任何第三者不承担责任。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袁捷、袁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