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召开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房地产权利的议案》。公司将位于南京西路873-885号的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的房地产权利(房屋总建筑面积18,113.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487平方米),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拟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转让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一期)物业中第7层至第20层共计14层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计10,097.12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116,880元;第二阶段,待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二期)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办妥后,再转让除上述第一阶段受让部分外的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一期)及(二期)的全部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883,120元。现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阶段转让已结束,转让款人民币116,116,880元,已全部到帐。
二、第二阶段转让款人民币133,883,120元中的66,943,120元,将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在2003年6月20日之前分批到帐,余款66,940,000元将在办理上海静安新时代大厦(二期)物业的房地产权利转让登记之日到帐,最迟不得超过2003年12月20日。
公司董事会承诺:一旦所有转让款全部到帐,公司还将按《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就公司出售资产的实施结果发布公告,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