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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6:上海易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09-28

600836:上海易连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558,95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4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均为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80,468,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30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所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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