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期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界龙实业
股票代码:600836
公司名称: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川黄路551号
配股承销商:中国农业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270万股
每股发行价:3.90元
配售比例:1:0.3(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7受让发起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了“1994年度送配股方案”,并经公司1994年度股东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此方案也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95)第040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第53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钧德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黄路551号
电话:021-8921888 传真:021-8921859
联系人:楼福良 联系电话:021-3294638
3.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锡森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传真:021-3726540 联系人:戴莺 蓝海燕
联系电话:021-3728588*3313或3315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5.律师事务所: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洪超 地址:上海市衡山路283号
电话:021-4712303 经办律师:朱洪超 江宪
联系人:朱洪超 江宪
6.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顾树桢 地址:上海市溧阳路255号
电话:021-5465260 传真:021-5465276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宝寅 孟荣芳
三、本次配售方案
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1.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27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配股价:3.90元
2.配股比例:公司根据上年末股本5000万股的30%比例配股,即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3.90元,社会公众股东配股375万股,社会法人股东配股20万股,发起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配股权875万股,每股手续费0.20元。社会法人股东放弃配股230万股。
社会公众股东同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发起法人股东、社会法人股东的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0股配售7股受让配股权。本次配股共计1270万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额为4953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为约4867万元左右。
4.时间安排:股权登记日:1995年10月20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10月28日
5.持有本公司股份达5%以上股东转让配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股本比例 转让配股权股数
(万股) % (万股)
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 3140.87 62.82 748.025
上海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55 5.1 59.67
发起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界总办字(95)第1号文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海证字(95)41号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199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发起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的部分配股权以10:7的比例,计875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转让手续费每股0.2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规定之前,社会公众股东由此受让的法人股配股转让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6.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公司现行总股本5000万股,1994年度按10:3比例派送红股1500万股(与配股同时进行)。
公司本次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发起人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股份经协商,同意将配股权875万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社会法人股东配股20万股,其余的社会法人股东放弃配股230万股,以上方案已经发起人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认可,这样,社会公众股除按10:3的比例配股外,还可按10:7的比例受让发起人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转让的配股权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送配股前后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配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 3750 1125 20 1145 4895
2.其它(社会公众股东受让转配股份) 875 875 87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750 1125 895 2020 577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1250 375 375 750 2000
普通股
2.内部职工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250 375 375 750 2000
三.股份总数 5000 1500 1270 2770 777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5年10月23日到1995年11月6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2、缴款地点: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部办理交款手续。
3、缴款办法: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中的部分或全部。
(一)社会公众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应填写“界龙实业”买入单,每股价格3.9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日持有的股份乘以转配比例(10:3)取整认购,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二)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法人股东配股权转配部分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转配比例(10:7)取整认购,应填写“界龙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4.10元(含转让手续费每股0.20元),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三)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原始收据、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股股东帐户,到农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业务楼发行部。
4.配股缴款截止日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未被认购的配股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处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交由公告后,另选公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没作出新规定以前,社会公众股东受让的由法人股东配股权转让部分的股票暂不上市流通。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盈利预测
1、项目简介
本次增资配股127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4953万元(含承销费用等),将主要用于建立中外合资“上海界龙摩亚商业表格和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该项目中方为界龙公司,外资方为加拿大摩亚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主要经营无碳复写纸及商业表格纸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计划分两期从国外引进生产无碳纸的涂布设备和涂布用主要原材料(胶囊)的专用生产设备和技术,以及生产商业表格纸(国内尚无生产的商业表格纸新品种)的专用设备。第一期,引进涂布生产设备一套,及与之相适应的胶囊生产和技术以及公司目前缺门的商业表格纸设备。第二期,扩大无碳纸和商业表格纸生产规模,并引进商业表格资料库系统。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年限暂定为30年。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其中,第一期投资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合资双方各按50%出资。
界龙公司投资750万美元,除用配股所募资金折合现汇投入外,其余缺口部分将以设备、厂房、土地标价和银行贷款解决。
2、立项、审批情况说明
该项目由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大摩亚有限公司合资建办,主要生产无碳复写纸和商业表格纸,是国家发展产业,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立项审批,“浦经贸项字(1993)1755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界龙摩亚商业表格和系统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配股后的效益预测
1995年盈利预测的主要内容[预测摘要:单位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2000
主营业务利润 2530
投资收益 480
利润总额 3010
税后利润 2630.5
股本总额 7770
净资产总额 21410
每股税后利润(摊薄) 0.34
净资产收益率 12.28%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本次配股所募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经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