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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8:茂业商业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终止协议

公告日期:2017-07-22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之

                  终止协议

    本《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本终止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7年7月21日签署:

    甲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高宏彪

    乙方: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甲方以及乙方合称“双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鉴于:

  (1)双方于2016年6月6日签署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8月9日签署了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茂        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乙方持有的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2)甲方拟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各方协商,现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及《补充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双方确认并同意: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双方不存在任何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未按约定需履行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3、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无须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对对方的责任和义务。

4、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解除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责任及/或债务负担。

5、在签署本终止协议同时,双方均放弃就《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终止协议有关事项向对方或标的公司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的所有权利。

6、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终止协议》签署页)

    兹证明本终止协议由各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

    甲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高宏彪】

    (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终止协议》签署页)

    兹证明本终止协议由各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

    乙方: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张静】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