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
终止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终止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6年8月9日签署:
甲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御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高宏彪
乙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中心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静
(甲方以及乙方合称“双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鉴于:
(1)双方于2016年6月6日签署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茂业商
厦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权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乙方持有的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31%股权;
(2)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甲方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经双
方协商,现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本终止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
2、双方确认并同意: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双方不存在任何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未按约定需履行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3、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无须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对对方的责任和义务。
4、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责任及/或债务负担。
5、在签署本终止协议同时,双方均放弃就《股权转让协议》及本终止协议有关事项向对方或标的公司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的所有权利。
6、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陆(6)份,双方各执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留存、备案或报批。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字盖章页)
兹证明本终止协议由各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
甲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字盖章页)
兹证明本终止协议由各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
乙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