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66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茂业商业”)分别于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收购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7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议案。截至目前,维多利集团70%股权已办理完成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至本公告日,维多利集团70%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其相关信息为:
(1)名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40109781J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3号
(5)法定代表人:卢小娟
(6)注册资本:17,000万元
(7)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邮购(不含快递业务)、电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共计持有维多利集团70%股权,维多利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后续事项
本公司、维多利集团以及本次交易对方尚需按照《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邹招斌、陈千敢、林志健等19名自然人股东及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完成维多利集团70%股权的交割,同时本公司尚需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第三期以及第四期的交易价款。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茂业商业的义务;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在本次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重组相关的协议和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和承诺人无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维多利集团以及本次交易对方尚需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完成维多利集团70%股权的交割,同时上市公司尚需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第三期以及第四期的交易价款。”
2、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满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茂业商业的义务。
(三)茂业商业已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四)茂业商业与交易对方尚需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办理交割手续;茂业商业尚需依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