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09-19 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9 年7 月7 日,公司与成都国桦金属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国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成都成商汽车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国
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00 万元。成都国桦同时承担目标公司对本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全部负债共计3155.35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
关联交易。
2009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成商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乙方:成都国桦金属制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5 月24 日
注册地址:都江堰市柳街镇场镇2
法定代表人:何永成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民币捌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管件,铁件铸造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
产的产品除外),销售建材。
2、丙方: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情况见下述第三条
3、丁方:何永成
成都国桦金属制业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4、戊方:张富兰
与丁方系夫妻关系,成都国桦金属制业有限公司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
权。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设立时间:2003 年5 月26 日
2、注册地点:成都市五桂桥迎晖路118 号
3、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00 万元
4、主营业务: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销售;二手车销售、
二手车经纪;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润滑油;汽车
装饰;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5、公司及成都国桦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
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3
项目(合并报表数据)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9 年6 月30 日
资产总额 72,230,529.58 57,083,077.53
负债总额 65,283,381.80 47,132,889.08
净资产 6,947,147.78 9,950,188.45
2008 年度 2009 年1-6 月
营业收入 184,834,793.41 145,889,808.68
营业利润 -1,680,720.58 3,417,554.29
净利润 -3,157,284.53 3,003,040.67
上述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无涉及上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协议签署各方:
1、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成都国桦金属制业有限公司
3、丙方: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4、丁方:何永成
5、戊方:张富兰
(二)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三)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作
价人民币2300 万元(大写金额:贰仟叁佰万元整)转让给乙方,支
付方式为人民币银行转帐支付。
2、乙方同时承担目标公司对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负债,共计
3155.35 万元(大写金额:叁仟壹佰伍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支付方4
式为人民币银行转帐支付。
(四)价款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230 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
2、在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920 万元(大写:玖佰贰拾万元
整)。
3、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所有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115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以及替目标公司偿还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负债本息1355.35万元(大写
金额:壹仟叁佰伍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4、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剩余款项1800 万元,乙方应在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完毕,且每月不低于300 万元(大
写:叁佰万元整)。乙方同时承担未付款项的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即:未付金额*银行同期年贷款率*自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计算的占用天数÷365,利息在最后一次付款时一并付清。如乙
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则视为乙方为重大违约,已收取的股
权转让款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五)目标公司资料的移交
1、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30 万元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
资料、人事资料等。5
2、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20 万元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目标公司的资料向乙方进行移交。
(六)股权转让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及替目标公司偿还
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负债本息1355.35 万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与
乙方准备齐所有资料,向成都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
登记。
(七) 特别约定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任何
处置(包括变卖、抵押、质押等处置行为),甲方也不得允许目标公
司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包括变卖、抵押、质押等处置行为)。但目
标公司正常销售行为除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次转让价款230 万元后,乙方可委派一
人担任目标公司副总经理,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其个人
的劳动关系不转移。
3、甲方承诺在甲方经营目标公司期间没有偷税漏税行为,若目
标公司在甲方经营期间有偷税漏税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丙方承诺:
(1)将成都成商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经营性汽车合格证交
由甲方保管,丙方出售汽车的款项优先用于乙方按第四条第4 款约定
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2)对乙方未替丙方清偿的对甲方及其关联方的负债,丙方仍6
负有清偿义务;对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的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丁方、戊方承诺:由乙方实际控制人何永成先生及张富兰女士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
同及个别连带担保责任。
5、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二00 九年六月三十日。在乙方向甲
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及替目标公司偿还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负债本息后
即享有目标公司自7 月1 日起甲方的股东权益。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突出公司主营业
务。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当期将获得转让收益约1700 万
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