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13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4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每股配售价:6.00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7年年末18966.5084万股总股本为基准,每10股配8股;以公司1998年10月16日实施的1997年度每10股送1.4股转2.6股方案后的现有总股本26553.1118万股为基准,每10股配5.714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2月8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2月9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2月9日至1999年3月11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流通股股东、转配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及社会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在认购时间内,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7楼
电话:021-64158888
传真:021-64457982
四、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流通股股东在认购社会流通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隧道配股”(代码:700820),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流通股配售比例(0.5714)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隧道转配”(代码:701820),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5714)后取整数。
3、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流通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国家股授权股东已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的股份;逾期未被认购的法人股及转配股的配股部分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布之前,国家股及其配股部分、法人股及其配股部分、转配股及其配股部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