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 宏盛 编号:临 2020-045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及重
大资产出售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予北京易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搜物资”),易搜物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出售”)。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进程
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81号)(以下简称“预案问询函”)。根据上交所《预案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20-011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临2020-020)。
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18),并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1号)(以下简称“草案问询函”)。根据上交所《草案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35),并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1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二、本次出售相关进程
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出售草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出售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1号)(以下简称“草案问询函”)。根据上交所《草案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35),并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对本次出售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出售草案及相关议案。
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开立的共管账户已收到本次出售的全部交易对价和保证金。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及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根据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审计基准日均为2019年12月31日,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如下:
1、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人员无法正常到岗
宇通重工办公所在地为郑州,旭恒置业办公所在地为北京,自新冠疫情爆发后,根据郑州、北京当地的防疫政策,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除必要人员外,其余人员无法正常到岗,办公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中介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直至2020年4月,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逐步恢复正常办公,业务人员陆续到岗,核查工作方能正常开展。上述情况影响了对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
2、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宇通重工客户和供应商无法正常办公和配合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受新冠疫情影响,宇通重工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所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晚于预期;同时,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工作进度也受到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3、中介机构人员在新冠疫情影响期间行动相对受限,未能按计划开展工作
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中介机构人员涉及到北京、上海等全国多个省市,行程安排受限,无法及时前往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开展工作,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相关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由于上述原因并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均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7月31日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四、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宇通重工及旭恒置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的相关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出售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