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 宏盛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对方 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宇通重工 100%股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0281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宇通重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值为 250,567.6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考虑到宇通重工在基准日后向原股东分配了 30,000 万元现金分红,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宇通重工 1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22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宇通重工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30,000.00 万元,分别用于宇通重工“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交易作价的 25%,亦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万元)
1 产线升级改造及 EHS 改善项目 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5,000.00
合计 3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 90%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7.40 6.66
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7.34 6.61
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7.40 6.66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宇通重工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确定为 220,000.00 万元,对价均
以股份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6.61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332,829,046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股)
1 宇通集团 294,756,351
2 德宇新创 38,072,695
合计 332,829,046
注: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 1 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的部分后取
整,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豁免上市公司支付。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