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说明书
根据公司1994年1月3日第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公司关于1992年、1993年红利分配方案》、《公司关于增资配股方案》,并经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35号文批准,公司决定向股东送、配股,并作如下说明。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送、配股方案
1、送股比例:每10股送1股
2、配股比例:每10股送3股
3、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1.80元。
4、送配股对象:股权登记日(199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二、送、配股具体方法
1、1994年4月18日为本次送股交易日和配股除权日
2、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4月18日至27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按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
3、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2日。
三、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地址:茂名南路59号,法人代表:陈正亮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办理向股东配售股票事宜。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分返回本公司。
四、交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持原认购收据、支票(汇票)或现金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交款手续。
地点:常德路940号或浦东东昌路356号
交款时间:1994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27日
(3)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取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增资投向
1、良友商厦总建筑面积为3.87万平方米,总投资2.4亿元(公司占70%)。公司投放1.6亿元,已投近0.7亿元,公司还需增加投入。
2、扩大公司贸易业务规模,提高盈利水平。
六、1994年盈利预测
利润总额450万元,税后利润382.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061元。
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