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4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1,502.6758
万股的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6 元/股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以公司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以公司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 44.39%,高于上
述考核目标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0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6.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2,14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1,502.6758 万股的 3%。
3、授予人数:92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毕铃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 6.99% 0.21%
俞勇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150 6.99% 0.21%
陈晓红 副总经理 78 3.64% 0.11%
朱雷 总会计师 78 3.64% 0.11%
金明 董事会秘书 60 2.8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629 75.94% 2.28%
(87 人)
合计 2,145 100.00% 3.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三年均值为基数,2021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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