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8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15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依法决
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8 月 7 日,哈
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近日,公司查询得知,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哈尔滨中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持股数量(股) 冻结数量(股) 冻结类型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原因
45,470,395 司法冻结/ 2024-07-19/ 2027-07-18
轮候冻结 2024-08-28
64,090,681 司法冻结/ 2024-07-26/ 2027-07-25
轮候冻结 2024-08-28
公司所持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 1,280,117,123 7,467,635 司法冻结/ 2024-08-23/ 2027-08-22
有限公司全部 轮候冻结 2024-08-28
股票
94,968,900 司法标记/ 2024-08-26/ 2027-08-25 司法原因
轮候冻结 2024-08-28
1,068,119,512 司法标记 2024-08-28 2025-08-27
75,201 司法冻结/ 2024-08-23/ 2027-08-22
公司所持锦州 轮候冻结 2024-08-28
港股份有限公 40,075,201
司全部股票 40,000,000 司法标记 2024/8/28 2025/8/27
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本次司法冻结资产均系公司所持股权类资产, 不会对公司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治理、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
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
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