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102,665,932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被司法冻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42%,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803,721,159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2.21%,冻结股
份数量为 102,665,932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22%。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通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2,665,932 股无限售流通股因诉讼原因被司法
冻结。
冻结股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原
股股东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因
股
东方集团 2022年5 2025年5 北京北奥艺通
有限公司 是 102,665,932 9.22% 2.81% 否 月 20 日 月 19 日 文化艺术发展 诉讼
有限公司
合计 / 102,665,932 9.22% 2.81% / / / / /
备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
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二、相关诉讼情况说明
经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了解,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6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106 民初 14696 号《民
事判决书》,判令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北奥艺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
公司支付合同尾款 2800 万元及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2020 年 3 月 2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106 执异 4 号《执行
裁定书》,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担任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期间、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行为为由,裁定追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北奥艺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注册资金 8000 万元范围内对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一、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2022 年 4 月 22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6 执恢 751 号《执
行裁定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因上述案件被司法冻结,包括其所持公司 102,665,932 股股票。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数量 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东方集团有限 492,822,091 13.47% 102,665,932 0 20.83% 2.81%
公司
西藏东方润澜 608,854,587 16.64% 0 0 0 0
投资有限公司
张宏伟 11,299,049 0.31%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30.42% 102,665,932 0 9.22% 2.81%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冻结涉及的相关诉讼与本公司无关。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