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90,029,999.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612,969,996.29 元,已由安信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 010900121310801 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 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69,99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045,281,355.79 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 628,71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2,230.9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
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 年 7 月 20 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
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0 月 26 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
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
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2 月 21 日,
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97492030),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
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6,612,969,996.29 3,374.13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 562040100100101364 2,000,000,000.00 112,648.56 活期
行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93,594.67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0.35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141,880.24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15.47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 755920171410103 131.56 活期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 755920171410606 586.00 活期
支行
合 计 8,612,969,996.29 352,230.98
备注: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34.40 万元。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71,4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完成。
2、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33,991,052.6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 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 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 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
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 8.6 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54))。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使用 856,52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856,52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