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
过6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发布时公司股本总额371,457.61万股的1.6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该期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时间:1994年1月6日
3、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元) 6,343,195,708.09 6,214,369,312.16 5,755,568,06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2,270,149.91 549,135,477.11 1,020,555,12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82,864,077.65 555,759,846.69 668,065,220.25
益的净利润(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383,836,458.22 10,248,926,190.38 10,126,032,115.77
总资产(元) 47,618,986,223.16 21,104,855,088.84 19,844,940,415.43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3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5 0.33 0.4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1 5.32 1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75 5.39 7.20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分别为: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张惠泉先生,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独立董事胡凤滨先生,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独立董事田益明先生。
2、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刘慧颖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总裁方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副总裁田健先生,副总裁辛赵升先生,副总裁张明根先生,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积极性,激励其继续积极认真的工作,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
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四、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371,457.61万股的1.6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该
期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本的比例
(万份) 比例
1 孙明涛 董事长 300 5% 0.08%
2 方灏 董事、总裁 300 5% 0.08%
3 张惠泉 董事、副总裁兼首席律师 150 2.5% 0.04%
4 田健 副总裁 150 2.5% 0.04%
5 辛赵升 副总裁 150 2.5% 0.04%
6 张明根 副总裁 150 2.5% 0.04%
7 党荣毅 财务总监 150 2.5% 0.04%
8 王华清 董事会秘书 100 1.67% 0.03%
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 4550 75.83% 1.22%
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53人)
合计61人 6000 100% 1.6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