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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0-02-24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0—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2月22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1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由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
    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与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16日上午9时(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9:00)3、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0日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3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题详见2009年12月1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1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
    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12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14:00 — 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丁辰
    5、联系电话:0451-536660286、传真:0451-53666028
    7、邮编:150001
    8、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9、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将于 2010 年2 月22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因东方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的发展,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葛卫 胡凤滨 张国华
    胡家瑞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