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哈证监函[2000]12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4号文核准。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经刊登于2000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第12版和《中国证券报》第8版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人民币7.00元/股
四、配股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425,743,064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5股,其中:法人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及现金认购应配股份3,338.17万股中的2,31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应配73,053,981股。
五、配股总数:96,153,981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30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31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自2000年10月31日至2000年11月13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东方配股”交易单,交易代码“700811”,每股价格7.0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配股缴款期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余额。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1、已流通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本次获配股票中的未流通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00年10月14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配股说明书》。
十三、咨询电话:0451-3666028
联系人:关卓华 刘繁宏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