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中兴华共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中兴华共承担12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丁兆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资格,现为中兴华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辛长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先后为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2020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1家。
上述项目成员均无兼职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丁兆栋、赵春阳、辛长乐最近3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4年审计收费和2023年审计收费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