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鹏博士 指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网络、交易对方 指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公司本次购买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指
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50%股权的行为
标的公司、长城宽带 指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 指 中信网络持有的长城宽带50%的股权
的资产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鹏博士电
本报告 指 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持
续督导工作报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资产
盈利预测差额补偿协议 指 实际盈利数与资产评估报告中净利润预测数
差额之补偿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 指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 指 东海证券,道合律所,国富浩华,国友大正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权从事金融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
产权交易所 指 易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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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重要声明
东海证券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重
组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
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的
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
续督导工作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工
作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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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目 录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4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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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正 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上
市公司2012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出具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