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相关的议案。本次配股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230,000万元。若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85,785,043股为基数,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95,735,512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2017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上述配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本次配股,且配股比例为每10
股配3股。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5,785,043股为基数测算,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295,735,512股。
4、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0,000万
元。
5、假设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8月31日实施完毕。
6、本次测算以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189,721,760.39元)为基准,并分别按照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的+10%、+20%的变化幅度测算 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增长幅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同。该假设 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6 年度现金分红之外的影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末 2017年度/2017年末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期末总股数(股) 985,785,043.00 985,785,043.00 1,281,520,555.00
2016年度现金分红(元) 98,578,504.3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 2,300,000,000.00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股) 295,735,512
(一)假设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189,721,760.39 208,693,936.43 208,693,93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4,544,088,651.32 5,016,073,152.45 7,316,073,152.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19 0.21 0.20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19 0.21 0.20
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4.43% 4.35% 4.03%
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4.18% 4.16% 2.85%
性损益)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末 2017年度/2017年末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二)假设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189,721,760.39 227,666,112.47 227,666,11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4,544,088,651.32 5,067,942,516.58 7,367,942,516.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19 0.23 0.22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19 0.23 0.22
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4.43% 4.72% 4.37%
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4.18% 4.49% 3.09%
性损益)
注: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本次新增发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公 司预计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不低于2016年水平,但由于净资产、总股本增幅较大,募投项目效益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2017 年实施配股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仍可能有所下降,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一)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方向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2月发布的《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原料,发展以煤为主要原料,生产多种清洁燃料和基础化工原料的煤炭加工转化产业既是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的需要,也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