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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7:浙大网新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600797:浙大网新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0-02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
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及《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于 2017 年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云数据”)80%股权项目,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华通云数据原股东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嘉越云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信佳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云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云计端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统称“补偿义务人”)承诺华通云数据2017-2019 年度实现的累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0,237.50 万元。若华通云数据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由补偿义务人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8 号)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 2019 年末减值测试报告》(天健审〔2020〕744号),华通云数据未能完成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且资产发生减值。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华通云数据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16,092,140 股及资产减值对应补偿股份 3,016,369 股,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46,635,611 股变更为 1,027,527,10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46,635,611 元变更为 1,027,527,102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座
15F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清谢兰妮

  电 话:0571-87950500

  传 真:0571-87988110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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