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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钱江生化: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4—03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无。

    有董事是否对本次董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本次董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董事钱宏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玉超先生主持,三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孙玉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

  本次调整相关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孙玉超,委员:孙玉超、陈鹃、张松、邬海凤、沈洵奔、钱宏声、韦彦斐。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王利达,委员:孙玉超、王利达、裘益政。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韦彦斐,委员:孙玉超、韦彦斐、王利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其他人员简历请见于2022年5月14日和2024年6月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3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和临2024-027《关于增补和变更董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孙玉超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浙江钱江生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海宁市企业调查队科员;海宁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科员、社会事业科副科长、信息调研科科长;海宁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海宁市袁花镇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玉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鹃先生:196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现任公司党
委副书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启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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