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2-2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
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泽敏
谢泽敏先生,大信管委会执行副主席,总裁,合伙人。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兼职情况:担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晨起
石晨起先生,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10 余年。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冯发明先生,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为 844 万元,与 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续聘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