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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 沪市 国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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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国电电力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600795:国电电力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1-54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 国电 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
事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 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根据战略安排,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置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16%股权,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25%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置入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海控新能源有限
公司 65.43%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 90.49%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85.78%股权,置入资产涉及常规能源发电(火电、水电)控股装机容量 1594.72 万千瓦。置出资产权益净资产评估值76.78 亿元;置入资产权益净资产评估值 200.41 亿元,置出置入资产交易差额 123.63 亿元将由公司现金支付给国家能源集团。本次资产置换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议案》
  根据战略安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项目建设 1 台
35 万千瓦热电机组和 1 台 15.4 万千瓦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配套建
设 1 台 1172 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和 1 台 670 吨/小时超高压
自然循环煤粉锅炉,同步建设安装烟气脱硫、脱硝等设施。项目动态投资 212,249 万元,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30%,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解决,按照动态投资进行计算,国电电力应出资本金 63,674.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国电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替代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56)。

  三、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国林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57)。

  四、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公司本部建设,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分工、均衡职能的原则,同意公司部门设置调整为: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团委)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7)。

  五、同意《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 4 号”变更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90 号”,并对《公司章程》第五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5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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