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1-47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 国电 S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074,690,9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8795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双江口水电公司股权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073,489,558 99.9867 1,201,400 0.013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国电电力对江苏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073,486,558 99.9867 1,204,400 0.013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刘国跃 9,069,969,575 99.9479 是
3.02 贾彦兵 9,072,926,766 99.9805 是
3.03 吕志韧 9,069,909,566 99.9473 是
3.04 栾宝兴 9,069,909,566 99.9473 是
3.05 杨勤 9,072,013,166 99.9704 是
3.06 刘焱 9,069,912,965 99.9473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吴革 9,073,003,965 99.9814 是
4.02 吕跃刚 9,069,983,369 99.9481 是
4.03 刘朝安 9,073,000,566 99.9813 是
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5.01 刘学海 9,065,897,291 99.9030 是
5.02 王冬 9,073,006,966 99.981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3.01 刘国跃 31,260,004 86.8782 - - - -
3.02 贾彦兵 34,217,195 95.0969 - - - -
3.03 吕志韧 31,199,995 86.7114 - - - -
3.04 栾宝兴 31,199,995 86.7114 - - - -
3.05 杨勤 33,303,595 92.5578 - - - -
3.06 刘焱 31,203,394 86.7209 - - - -
4.01 吴革 34,294,394 95.3114 - - - -
4.02 吕跃刚 31,273,798 86.9165 - - - -
4.03 刘朝安 34,290,995 95.3020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议案 4 为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瑞红、文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