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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 沪市 国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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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5:国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600795:国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20-59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 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 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党建工作修改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修改内容

  1.修改第十条

  原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修改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增加第十五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

  (二)第六章党委修改内容

  第六章党委调整为第五章,对本章内容进行全面修改。


  1.删除条款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按照党章要求,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2.新增条款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人组成,最
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其他党委
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
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〇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职抓好党建工作。

  二、其他修改内容

  1.修改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职权第(九)款

  原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关联交易等事项;

  2.修改原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职权第(四)款

  原为: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修改为: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3.修改原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职权第(九)款

  原为: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及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修改引用条款序号

  对原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三条、五十六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三十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九十一条、一百九十二条引用条款序号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章节序号顺序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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