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94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电电力”或“公司”)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0亿股A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7亿元。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0%的股票。
4、本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2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国电电力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国电电力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
1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74,696,94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16%。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购简称“国电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股数2,629,027,624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股数345,669,318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国电电力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15亿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2月2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2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12月15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国电电力/发行人/公司
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国电电力公开增发不超过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之全体A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3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2.4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10年12月16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10年12月17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7亿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0%的股票。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12月2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4(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2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国电电力A股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74,696,94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99.16%。根据上述比例,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最多可优先认购2,629,027,624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下申购最多可优先认购345,669,318股。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5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2月1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12月16日)
网上路演;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12月17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T+1日
(12月20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验资日
T+2日
(12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12月22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日
(12月2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6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