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93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电电力”或“公
司”)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8号
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0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7亿元。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0%的股票。
4、本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2月15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国电电力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
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4的比例行使优先
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74,696,94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9.16%。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
购简称“国电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股数2,629,027,624股;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股数
345,669,318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
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国电电力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
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
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
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
码为 “700795”、申购简称“国电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
购代码为 “730795”、申购简称“国电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
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
规定。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
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
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0年12月22
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关于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
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3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
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
读于2010年12月15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国电电力/发行人/公司 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国电电力公开增发不超过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
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之全体A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
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
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2.4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
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10年12月16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10年12月17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7亿元。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并结合
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诺认购不少
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0%的股票。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在《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购简称“国电配
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5
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
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
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12月15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国电电力A股股票均价。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0年12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4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74,696,94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
99.16%。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国电电力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
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
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的相关内容。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牵头组成
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6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2月1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12月16日)
网上路演;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12月17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申购款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
17:00)
T+1日
(12月20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申购款验资日
T+2日
(12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
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12月22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
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日
(12月2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