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3-04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7人计划自2023年8月25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谢章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0,000
股,占公司总本股本的比例为0.039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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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五)增持主题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
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 7 人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其中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上述 7 人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9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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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0.66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 50%,后续增持主体将继续按计划实施增持。目前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均 占总股 本次增
增持人 职务 增持 增持日期 增持股 价(元/ 本比例 持后持
方式 数(股) 股) (%) 股比例
(%)
陈洪 董事长 集中 2023 年 9 月 20,000 11.77 0.0113 0.0113
竞价 13 日
吕延智 总经理 集中 2023 年 9 月 20,000 11.63 0.0113 0.0113
竞价 26 日
黄才津 监事会主席 集中 2023 年 10 10,000 11.30 0.0057 0.0057
竞价 月18 日
黄正文 副总经理 集中 2023 年 10 10,000 11.27 0.0057 0.0057
竞价 月18 日
谢章红 副总经理、 集中 2023 年 10 10,000 11.29 0.0057 0.0057
总工程师 竞价 月18 日
合计 70,000 0.0396 0.0396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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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