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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纺 城:董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1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临时办公处绍兴柯桥金桥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松年先生、董事方朝阳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勇先生、董事傅祖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主持,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明晟先生、周绍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鲍永明提议,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聘任傅明晟先生、周绍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傅明晟先生、周绍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议》。(详见同日披露的资产收购、出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9月29日上午9:30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1号本公司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傅明晟先生、周绍炎先生简历
  傅明晟男,1975年2月出生,浙江省绍兴市人,1998年获澳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业务经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
  周绍炎男,1974年9月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工程师,2000年12月获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历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培训工程师,新加坡EWIS集团公司副经理兼销售经理。
  附件二: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03年9月29日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鉴湖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3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委托登记不予受理)。
  2、登记时间:2003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人:俞吉伟张伟夫
  联系电话:0575-4116158;0575-4119961转8008
  传真:0575-4116158(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六、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下午在公司临时办公处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寒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报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
  4、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市价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上述两项议案没有发生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等建筑材料。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结构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
  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产品为精工钢结构公司生产用的配套产品,双方存在较大的合作机会与空间。
  8月14日,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和市场化原则,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墙煌公司将成为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彩涂钢板等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协议签署日至协议到期日双方的交易金额可能在3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过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规定,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此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鉴此,董事长金良顺、董事方朝阳、董事傅祖康就此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9日,住所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为金良顺;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类型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2、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住所在浙江省绍兴县柯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钱兴泉;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类型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标的物为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合同的主要内容:墙煌公司成为精工钢结构公司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2、合同的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根据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即市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墙煌公司生产的彩涂钢板等产品为精工钢结构公司生产用的配套产品,因此,为解决墙煌公司彩涂钢板等相关产品稳定的销售渠道,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和市场化原则,墙煌公司与精工钢结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墙煌公司将成为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彩涂钢板等产品的长期供货方。
  此举有利于墙煌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赢利能力与竞争能力,间接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金良顺、方朝阳、傅祖康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关联交易供货协议书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墙煌公司的产品销售问题,而且能够提高该公司的赢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签名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中国轻纺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1、协议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印集团)持有的浙江易纺数码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纺公司)74.52%的股权;2、纺印集团协议收购易纺公司现有的在建工程、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预计将造成亏损539.56万元,将对公司第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而本次资产收购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一、纺印集团协议转让易纺公司74.52%的股权
   一 、交易概述
  纺印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易纺公司系纺印集团控股子公司,鉴于易纺公司自投产以来,经营管理不善,产销不平衡,导致业绩连年亏损并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为及时止损,纺印集团计划出售持有的全部易纺公司股权。
  根据《绍兴业会审(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