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3—06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71 元/股,最低价为 4.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481,088,322.7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详见临2022-040 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首次股份回购。(详见临 2022-046 公告)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4,979,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详见临 2022-047公告)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21,4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详见临 2022-052公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轻纺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份 29,319,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详见临 2022-052 公
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46,975,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详见临 2022-054公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60,17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详见临 2022-055公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75,828,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详见临 2022-056公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78,017,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详见临 2023-001公告)
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92,305,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详见临 2023-002 公
告)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5,5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详见临 2023-003公告)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5,5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详见临 2023-006公告)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详见临 2023-013 公
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轻纺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详见临 2023-016公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详见临 2023-037公告)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详见临 2023-042公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详见临 2023-054公告)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07,8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1 元/股,最低价为 4.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81,088,322.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或者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密切关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