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
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可以更好地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环保问题,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1 年 10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子新 綦好东 冯立亮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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