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0-071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平顶山诚储物流有限公司
90%股权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转让平顶山诚储物流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河南乐储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摘牌,摘牌价格为 20,462.36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平顶山诚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储物流”)90%的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20,462.36 万元。公告期届满后,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河南乐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乐储”)符合受让条件。2020 年 11月 23 日,公司与河南乐储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持有的诚储物流 90%股权转让给河南乐储,转让价格为 20,462.36 万元。
本次转让事宜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20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注册情况
名称:河南乐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向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城区祥云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南侧荣邦大厦14 楼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配载;停车场服务;批发、零售:汽车及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股 东 股权比例(%)
平顶山市瑞邦实业有限公司 51
河南永聚实业有限公司 30
河南贸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9
合 计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河南乐储及其控股股东平顶山市瑞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邦实业”)成立未满一年。瑞邦实业股东平顶山市瑞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瑞邦实业 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 产 状 况 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93.97
负债总额 5,176.87
净资产 6,717.10
经 营 情 况 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72.34
净利润 551.30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南乐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平顶山诚储物流有限公司90%股权。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0,462.36万元【即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陆拾贰万叁仟陆佰元】。
(四)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3,000万元【即人民币叁仟万元】,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7,462.36万元【即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陆拾贰万叁仟陆佰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 双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
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接事项
6.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标的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6.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标的公司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